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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8         浏览次数:

非公证继承公告

顶山市矿工路8号院电厂10号楼1单元5层10号(不动产权证号:平房权证字第62264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张长山、洪兰萍。张长山于2013年7月15日死亡,现张伟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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