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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雯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8         浏览次数: 次

非公证继承公告

经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平住房函〔2021〕7号文件批准,平顶山市南环路西段维修二队楼3单元3楼东户房屋的买受人为吴晓雯、郭长坡。郭长坡于2010年3月30日死亡,现吴晓雯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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