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献明、靳冬梅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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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权利人付献明、靳冬梅因保管不善,将平房权证新华字第030100901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献明、靳冬梅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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