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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恒、蒋义芝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8-05         浏览次数:

遗失声明

权利人王建恒、蒋义芝因保管不善,将平房权证湛河字第1200131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建恒、蒋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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