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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新涵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8-12         浏览次数: 次

遗失声明

权利人翟新涵因保管不善,将平房权证新城字第1600450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翟新涵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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