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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光明彩印有限公司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8         浏览次数:

公告

我局根据人民政府生效征收决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编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1

平集用(2014)第XH0004号

平顶山市光明彩印有限公司

新华区焦店镇场坊村

2

平集用(2014)第XH0005号

平顶山市光明彩印有限公司

新华区焦店镇场坊村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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