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彩霞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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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我局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编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1 | 平房权证新城字 第16000980号 | 王彩霞 | 新城区龙翔大道以北、育英路以西建业桂园13号楼东2单元30层3003号房 |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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