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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彩霞、孙士翔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11-22         浏览次数:

遗失声明

权利人窦彩霞、孙士翔(曾用名孙跃峰)因保管不善,将平房权证字第050101256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窦彩霞、孙士翔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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