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丽丽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9
浏览次数:
次
公告
我局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编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1 | 豫(2021)平顶山市 不动产权第0039948号 | 石丽丽 | 平顶山市卫东区新华路与五一路交叉口东北东方花园3#住宅楼东3单元8层803号房 |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9日
【关闭】
上一篇:周小勇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继承)
下一篇: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办事指南

首页
单位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专题栏目
网上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