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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二军、郭爱丽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0         浏览次数:

公告

我局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编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1

平房权证新城字

16004462号

余二军

郭爱丽

纬一路以北湖光花园24号楼东3单元1层东户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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