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同智 证书作废 公 告
发布日期: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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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我局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编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1 | 0401003196 | 吴同智 | 胜利街10号院17号楼东单元6层西户 |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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