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不动产登记

刘若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2-26         浏览次数:

遗失声明

权利人刘若因保管不善,将平房权证新华字第12003750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若

2025226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