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刚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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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权利人刘剑刚因保管不善,将平房权证新城字第1400167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剑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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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刘剑刚因保管不善,将平房权证新城字第1400167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剑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