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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琛鑫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30         浏览次数:

公告

我局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编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1

豫(2017)平顶山市

不动产权第0005625号

刘琛鑫

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以北、西沿河路以东佳田紫金园28层2802号房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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