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生态环境修复报告编制单位备案名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修复报告编制单位管理,提高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设计、评估报告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等报告编制质量,我局印发了《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和地质灾害评估等相关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管理的通知》(平自然资〔2024〕77号)有关规定,现将截至2026年7月31日已完成信息报送、审核通过并登记备案的编制单位名单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一、备案效力
通过备案单位可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设计报告、生态环境修复评估报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报告、生态修复方案等编制业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另按资质等级规定执行)。
未列入本公告名录的单位,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揽上述报告编制业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评审机构不得受理其编制报告的评审申请。
二、动态管理
备案单位及其主要编制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我局书面报告并更新数据库信息。
备案单位若存在编制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人员信息、伪造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据平自然资〔2024〕77号文取消其备案资格,三年内禁止在平顶山市从事生态环境修复报告编制相关工作,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单位备案信息有异议,或发现未备案单位违规承接业务的,可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375-2633376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湖滨路街道祥云路6号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公告。
附件2: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评估等相关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管理的通知.pdf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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