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焦村镇状元沟石英岩矿普查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平资探矿告[2025]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河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豫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平顶山市大地自然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宗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场所
出让人: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祥云路东段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75 - 2999786
矿业权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大地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祥云路与公正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李女士 铁先生
电 话:0375 - 2633333
二、探矿权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汝州市焦村镇状元沟石英岩矿普查;
(二)矿 种:石英岩;
(三)地理位置:矿区位于河南省汝州市焦村镇水沟村北;
(四)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序号 | X | Y |
1 | 113.0312095 | 34.0928732 |
2 | 113.0327858 | 34.0906794 |
3 | 113.0249172 | 34.0856052 |
4 | 113.0339124 | 34.0824652 |
5 | 113.0353028 | 34.0906047 |
6 | 113.0411812 | 34.0915951 |
7 | 113.0442054 | 34.0956517 |
8 | 113.0430743 | 34.1002776 |
9 | 113.0407800 | 34.0950347 |
矿区面积 | 3.0251km² | |
(五)预估资源储量:2478万吨;
(六)拟出让年限:5年;
(七)目前勘查工作程度:草根阶段;
(八)起始价:7500万元、增加幅度:100万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1500万元;
(九)勘查要求:按照绿色矿山勘查标准;
(十)出让后勘查投入要求:每年勘查投入不得低于最低标准。探矿权转采矿权时,根据最终勘查成果,如可采储量超出预估资源量2478万吨的,需对超出部分的可采储量进行收益评估并缴纳相应的出让收益;如可采储量低于预估资源量2478万吨的,已按本次挂牌交易成交价缴纳的出让收益不退还。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根据《河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豫自然资规〔2023〕1号)规定,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失信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不接受电话、口头等方式报名。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通过网络浏览器登录平顶山市大地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pdssjyzx.cn/#/),进入“矿业权交易”,点击相应项目的出让公告,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探矿权出让文件。竞买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竞买须知。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5年9月28日-2025年10月31日;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16时00分。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挂牌时间:2025年11月2日10时10分-2025年11月17日10时10分。
五、确定竞得入选人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探矿权,以无底价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二)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含1人多次有效报价)的,挂牌截止时,该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三)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入选人。
六、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属高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地质、技术、环境、政策及外部实施条件变化等风险,部分有资源储量报告的矿业权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和成矿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地质资源(储)量与矿区实际可能存在一定出入,竞买人必须自行评估与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自行办理勘查、开采工作可能需要的用地、环保、安全等手续,谨慎决策。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后视为已知悉矿区现状,了解拟出让矿区的各种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产业政策,并对出让文件内容和出让探矿权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二)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水利设施、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文物保护、水源保护区等相关规定,做好相关避让工作,并按要求施工。
(三)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需临时使用土地的,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对出让矿区现场踏勘。
(五)竞得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勘查,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探矿权转采矿权时,根据最终勘查成果,如可采储量超出预估资源量2478万吨的,需对超出部分的可采储量进行收益评估并缴纳相应的出让收益;如可采储量低于预估资源量2478万吨的,已按本次挂牌交易成交价缴纳的出让收益不退还。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因实际找矿成果不佳和各类规划、产业政策等准入条件的限制,导致竞得人不能转采等其他不利情形发生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七、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本次出让矿业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竞买人如在本次出让活动中以抬高报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
(四)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入选人信用信息,对竞得入选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入选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入选人资格;
(五)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或《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约定缴纳探矿权成交价款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九、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应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豫财环资〔2024〕53号)规定和《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逾期未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探矿权另行出让。本次挂牌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由竞得人按标准另行支付。
(二)公告如有变更,矿业权交易平台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2025年9月28日

首页
单位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专题栏目
网上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