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一、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法律风险防控的有关要求,我局将行政相对人违法分为:高风险违法等级、低风险违法等级和中风险违法等级。
高风险违法等级。属于最大风险等级,主要包括:实施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违法行为或者某一时段、某一地域、某一行业易发、高发、多发的违法行为。
低风险违法等级。属于一般风险级级别,主要包括:违法行为轻微,经行政指导能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偶发、少见的违法行为或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包容审慎监管的行为。
中风险违法等级。属于较大风险,指除了高风险和低风险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
(一)高风险违法等级:
1、擅自占用耕地建住宅以外建窑、建坟或者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以外破坏种植条件的。
2、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3、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4、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中风险违法等级: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未经批准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三)低风险违法等级:
1、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实施测绘前未按照测绘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合同金额三十万元以下的工程测量及其他测绘项目”到测绘项目所在地测绘主管部门办理测绘任务备案的。
2、测绘单位应申请作业证核发而未申请的。
3、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
4、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工程设计)进行治理的,或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的。
三、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
(一)执法监察方面
1.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群众法治观念淡薄,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受经济利益驱动,片面追求效益而无视国家法律,存在侥幸心理,疏忽大意。
2.执法人员水平和素质参差不齐,办案质量须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受编制所限,专业人员偏少,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理念有待改进,不能将行政指导融入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管理水平较低。
3.由于资源规划部门无行政强制职能,执法手段明显软弱,发现违法后只能进行制止,缺乏强制力,不利于对违法行为有效制止,部分违法者往往强行施工,造成违法占地的事实。下达处罚决定后只能申请法院执行,一旦违法事实形成,执行起来难度很大。
4.受当前执法环境影响,执法的难度和压力越来越大。执法过程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干扰很多,执法中仍不时发生执法人员被围攻现象,“土地执法难”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二)测绘资质单位管理方面
1.测绘资质单位在工作中重测绘轻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意识淡薄;
2.执法监管有待加强。
四、防控措施
(一)行政机关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逐步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的依法用地、依法开采矿产资源,提高矿山企业、测绘资质单位依法办事的意识。加强动态巡查,突出巡查重点,明确责任区域,加大违法案件发生初期制止力度,力争使违法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减少违法事实的形成。从单纯的刚性执法转变为疏堵结合,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通过说服教育、讲解政策等方式,避免事后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2.加大对自然资源部门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和经费投入,充实执法监察队伍,配备办案设备,建立三级执法巡查网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同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完善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执法力度。
3.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加强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到行政处罚和行政指导相结合、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强化对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的查处工作效果。
4.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向社会各部门发放征求意见信,设立举报电话,认真推动社会服务承诺,接受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努力提高为社会服务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5.加大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意识和水平。加大业务知识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理念,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
6.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服务型行政执法意识和能力。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层面,强化宣传,利用网站、微信、短信等方式,向全社会宣传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措施和成效,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在的社会影响面。建立“一站式”服务大厅,优化服务环境,对业务办理流程、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服务标准、办结时限等予以公示,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条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细化监管措施,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行政相对人
1.深入学习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配齐合规人员和法律顾问,管控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2.自觉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履行法定职责;
3.自觉配合行政监管,接受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
4.自觉树立守法意识,依法行使权利。
(三)具体防控措施
1.关于对高风险违法等级第1.2项和中风险违法等级的防控措施:一是利用巡查车辆车载音频,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二是加大耕地保护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可能出现违法占用耕地的区域加密巡查次数;三是利用高清晰远程监控设备,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强监控;四是在可能产生违法占地集中区域设立宣传依法用地的警示标牌;五是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牌。六是加大对镇村干部与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普法力度,设立奖惩制度,发动协管员前沿堡垒作用,鼓励和支持协管员在第一时间反映违法占地情况。
2.关于对高风险违法等级第3.4项的防控措施:一是加大对《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二是安装高清晰远程监控设备,监控可能产生违法的矿点;三是督促露天矿山企业埋设矿区范围界桩及矿业权标识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在通往无证开采的矿点的交通要道,联合交通部门架设限高杆,杜绝大型设备车辆非法开采运输矿产资源;五是加强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六是对矿区边界较近的采掘工程加密检查次数。
3.关于对低风险违法等级第1项的防控措施:一是加强对测绘单位测绘任务备案工作的宣传培训;二是充分利用测绘资质监管平台的备案情况,及时通知提醒测绘单位按要求备案;三是定期组织召开测绘单位会议,通报测绘任务备案情况,加强测绘任务备案考核。
4.关于对低风险违法等级第2项的防控措施:一是加强对测绘单位测绘人员办理作业证的宣传教育;二是不定期对测绘单位从事测绘工作人员的持证情况开展检查;三是定期组织测绘单位上报人员变化及作业证办理情况。
5.关于对低风险违法等级第3项的防控措施:一是加强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矿山企业方案有效期届满前书面提醒编制新方案;三是建立矿山企业方案编制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6.关于对低风险违法等级4项的防控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工程设计),充分征求当地镇、村、矿山企业的意见,确保方案的可行性;二是方案实施前对项目实施单位开展业务指导;三是方案实施过程中组织相关部门加密检查次数;四是督促矿山企业埋设施工标识牌,接受社会监督。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