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华润电力鲁山银风4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
平国土资〔2018〕260号
鲁山润电风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华润电力鲁山银风40MW风电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已列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认
2018年风电建设规模公示结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
49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
二、该项目用地拟占用鲁山县熊背乡土地总规模1.800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8001公顷(全部为林地)。该项目已列入鲁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用地符合鲁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1.8001公顷,该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电力工程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建标〔2011〕209号)的规定。
四、项目建设所需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已列入工程概算,所在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在用地报批前完成征地补偿等工作。
五、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产和需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应在用地报批前对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18年10月30日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印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