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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龙翔大道西延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平国土资〔2018〕221号

发布日期:2018-11-06

平顶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龙翔大道西延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函》(平建函〔2018〕10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已经《关于研究市本级城建领域2018年度项目

建设计划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会议纪要〔2018〕10号)列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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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城建领域2018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该项目拟占用滍阳镇的土地,用地总规模25.552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8.2076公顷(耕地面积17.317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7.3444公顷。

该项目用地符合《滍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项目建设所需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补充耕地等相关费用已列入工程概算,项目所在县(区)已承诺督促建设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土地复垦及占补平衡有关工作。

四、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对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即日起三年内有效。

2018年9月10日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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