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平郏路平安大道周边 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平国土资〔2018〕211号
平顶山市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平顶山市新华区平郏路平安大道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申报的新华区平郏路平安大道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用地预审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已经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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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关于调整平顶山市等市县2018年棚改项目计划的通知》(豫保安居办〔2018〕10号)批准立项,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占地位于新华区西市场街道办事处张泉庄村,青石山街道办事处西吴庄村,焦店镇东果店村,用地总规模10.5509公顷,其中农用地2.172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6.217公顷,未利用地面积2.1614公顷。该项目用地符合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18年8月31日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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