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平顶山市第一高级中学新校区 迁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平国土资〔2018〕223号
平顶山市第一高级中学:
你单位《关于平顶山市第一高级中学新校区迁建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平一高〔2018〕56号、平一高〔2018〕5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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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项目已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8〕1号通过,要求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经《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市第一高级中学新校区迁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平发改审服〔2018〕15号)同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用地拟占用新城区、湛河区土地,占地总规模12.680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3.3441公顷(耕地面积2.398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9.2008公顷,未利用地面积为0.1359公顷。
该项目用地符合《焦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北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项目建设所需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补充耕地等相关费用已列入工程概算,项目所在县(区)已承诺督促建设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土地复垦及占补平衡有关工作。
四、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项目单位应对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容易发生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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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即日起三年内有效。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