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华润电力舞钢祥云风电场项目 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
平国土资〔2018〕257号
华润风电(舞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华润电力舞钢祥云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已列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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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风电建设规模公示结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49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该项目拟占用舞钢市杨庄乡、庙街乡和尚店镇土地总规模0.601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0.2338公顷(全部为林地),未利用地0.3674公顷。该项目已列入舞钢市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用地符合《舞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项目所需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已列入工程概算,项目所在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承诺负责督促落实,并在用地报批前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四、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产和需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应在用地报批前对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法律法规规定,未依法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18年10月24日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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