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郏县郝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
平国土资〔2018〕261号
发布日期:2018-10-31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平顶山郏县郝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
国网平顶山供电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平顶山郏县郝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已列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下达2018—2019年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豫电发展〔2018〕97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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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项目用地涉及平顶山市郏县龙山街道办事处,项目用地总规模0.456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0.4566公顷(全部为一般耕地)。
该项目用地已列入《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该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电力工程建设用地指标(2009版)》(建标[2010]78号)的规定。
四、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郏县国土资源局承诺督促落实,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五、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对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