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监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平国土资〔2018〕259号
发布日期:2018-10-29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平顶山市监管中心(平顶山市看守所、
平顶山市拘留所、平顶山市公安局强制隔离
戒毒所)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平顶山市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平顶山市监管中心(平顶山市看守所、平顶山市拘留所、平顶山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函》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项目已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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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6〕361号)列入全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项目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政策。
二、项目拟占用滍阳镇的土地,用地总规模28.6395公顷,其中未利用地28.6395公顷。不占用基本农田。
该项目用地需调整《滍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区分局已拟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在项目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
三、项目建设所需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已列入工程概算,项目所在县(区)已承诺督促建设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四、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对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