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宝丰石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预审意见的报告
平国土资〔2018〕232号
发布日期:2018-09-28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平顶山宝丰石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报告
国网平顶山供电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平顶山宝丰石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项目已列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下达2018—2019年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豫电发展〔2018〕97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拟占用平顶山市宝丰县石桥镇土地,用地总规模0.5085公顷,其中农用地0.3044公顷(全部为一般耕地),建设用地0.2041公顷。
该项目用地符合《宝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电力工程建设用地指标(2009版)》(建标[2010]78号)的规定。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项目建设所需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已列入工程概算,所在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承诺督促落实,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五、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对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