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49277 | ||
信件名称: | 申请行政复议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5-03-27 |
信件内容: | 本人对舞钢市国土资源局信访答复件编号(412025022186141)处理结果不服,特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理由如下:1.舞钢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迟迟拖延不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本人所住房屋早已到达登记条件,自2019年起多次向舞钢市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登记要求,该局反复搪塞拖延,以该房产开发商未向国家缴纳营业税为由,多次拒绝本人不动产登记请求。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购房人(消费者)的购房款已经包含增值税(原营业税),消费者(负税人)将款项交予开放商(扣缴义务人)后,即完成相关纳税义务;况且欠缴营业税系税务部门与开放商的纠纷,不应该对抗善意第三人。该答复理由不能成立。 2.该局接到2月底转来的信访件后,以相关政府会议纪要未签发为由,迟迟推脱。既不给出办理时效,也不公布相关会议纪要。省委书记刘宁多次接待信访群众,要求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希望贵局对舞钢市不动产登记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主动作为,给出办理期限,助力我市经济发展。 |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 | 2025-04-09 |
回复内容: | 经市局核查确认,舞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依法依规完成该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置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清理化解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清理化解专班﹝2024﹞2号)规定,舞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在通过河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及社区公示栏对该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为期1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2日至4月23日)。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个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