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48431 | ||
信件名称: | 平顶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中关于建筑附属构件的设计要求的咨询 | ||
信件分类: | 咨询 | 提交时间: | 2024-12-03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局领导: 作为一名规划设计师,在贵局官网https://zrzyghj.pds.gov.cn/contents/12173/20700.html链接中的官方回复中下载的《平顶山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技术规定》中并未找到相关建筑附属构件(如花池及设备平台等)的设计要求,请问:是否可以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 2445-2023【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规范】中对建筑附属构件(如花池及设备平台等)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实施? 盼复。 此致,敬礼! |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 | 2024-12-06 |
回复内容: |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技术规定》于2014年通过市规委会并实施,因国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现正在修编。建筑附属构件(如花池及设备平台等)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的要求。 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城市规划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