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48306 | ||
信件名称: | 平顶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中关于建筑附属构件的设计要求 | ||
信件分类: | 咨询 | 提交时间: | 2024-11-18 |
信件内容: | 作为一名规划设计师,在贵局官网https://zrzyghj.pds.gov.cn/contents/12173/20700.html链接中的官方回复中下载的《平顶山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技术规定》中并未找到相关建筑附属构件(如花池及设备平台等)的设计要求,请问:是否可以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 2445-2023【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规范】中对建筑附属构件(如花池及设备平台等)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实施? 盼复。 此致,敬礼! |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 | 2024-12-06 |
回复内容: |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技术规定》于2014年通过市规委会并实施,因国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现正在修编。建筑附属构件(如花池及设备平台等)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的要求。 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城市规划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