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47029 | ||
信件名称: | 举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渎职不作为 | ||
信件分类: | 举报 | 提交时间: | 2024-06-22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第四十三条《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举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在鲁山县领创大地城小区规划和验收问题上严重违规 渎职不作为。 问题一:我购买的鲁山县领创大地城13号楼一楼附带庭院的房屋,购房时自然资源局公开备案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平面图上显示整个小区一楼庭院长度宽度都一样,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也告知整个小区同户型的一楼庭院大小一致,沙盘上也显示庭院大小一致,自然资源而交房后一个小区的同户型庭院宽度相差2.3米,面积相差30平方。而自然资源局从来没有组织听证会 开发商也没有规划变更手续也没有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 因此问题我多次找到自然资源局,而相关负责人王永生说庭院有规划显示是大小一致,他说庭院规划核实验收自然资源局没有参与也不需要他们参与,也不归他们管。开发商想建多大都可以,只要满足容积率绿地率的指标其它的都与我们无关。此话有证据有录音有视频。本人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CAD修建方案的总平面图的测绘光盘上的比例尺是能测量出庭院的尺寸的,但是自然资源局还是拒不认可。恳请上级领导查明情况 督促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审批的设计条件将庭院整改完善 恢复原状。 问题二:根据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备案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上显示小区规划地上车位147个,非机动车位1733个。而实际交房后小区里一个车位也没有,一个非机动车位也没有,造成了现在电车无处安放没地方充电的问题,给我们造成了极大的生活困扰和难题。恳请各位领导查明情况 为民做主,要求开发商根据规划整改完善恢复原状 。 问题三:根据上诉人在鲁山县自然资源局调取的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小区S1号商业楼西南角位置规划上并无栏杆围挡,S1 西南角原观划为非机动车位和公共绿地。开发商为了出售给SI 商业楼设置成为下沉式庭院,并进行了栏杆封闭。沿着 S1号商业楼小区的外侧有L型的铁制栏杆,栏杆和S1 商业墙体形成封闭的空间,小区的其他业主显然无法进入所形成的近似封闭空间去使用、享受公共绿地,也没有所谓的非机动车位,应当拆除对现有栏杆对公共绿地的围挡以及对非机动车位的占用,排除妨害 恢复原状。 |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 | 2024-07-19 |
回复内容: | 一、基本情况 该案件于2023年10月至今,信访人通过省委第十二巡视组举报信箱、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县信访局上访、法院起诉等途径反映小区多种问题。该信访件发生起因是小区一层业主交房后发现一期与二期庭院大小不一致。起初业主先向该小区物业进行反映,物业公司前期对反映问题回答模糊不清导致一层业主私自将庭院扩建,发生扩建后物业公司因处理不当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激化。之后业主将该问题反映至县信访局,县信访局先后多次组织各职能单位进行研判。我县包案县领导在案件研判会议上指出由县自然资源局提供该项目施工图纸,由县城管执法局对照施工图纸对业主个人私自违建部分进行拆除。其间我局对县城管执法局通过红头文件形式告知该小区各项规划问题(详见附件1)。县城管执法局对违建部分拆除后,该小区一层业主通过各种途径开始对县城管执法局及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起诉、信访等行为。自接到该小区信访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专人针对信访人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二、调查情况 领创大地城项目位于,尧山大道与墨公路交叉口东南角,2018年通过县规委会审议通过《领创大地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总技术经济指标为:规划用地面积:7807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3777.58平方米,容积率:2.48,建筑密度:19.31%,绿地率:40.05%。2019年3月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3年5月通过了规划核实。 信访人反映问题一与实际情况不符。自2023年10月至今信访人多次以“开发商没有按购房承诺,将其一楼小院变小”为由进行信访并与建设单位、物业等产生矛盾纠纷,县信访局多次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处理,我局均依法依规进行配合,现双方已诉诸鲁山县人民法院进入司法程序。2024年4月12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向我局提出律师调查令调取律师调查令,我局根据该律师调查令提供了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图CAD数据文件,并对其应用依据相关法规做出“本CAD中所有已标注尺寸均为实际规划尺寸,未标注部分如景观、小品、绿化等均为示意性内容,应根据最终施工方案确定,以不影响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核算及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范为准。”说明,因该说明未满足信访人意愿引发信访人不满。 信访人反映问题二属实。据查,该项目规划方案中,规划地上机动车停车位147辆,地上非机动停车位966辆,剩余车位均设置在地下(详见附图1)。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后期为提高小区居住品质,内部人行安全问题及景观绿化问题,将所有停车位均放置于地下(详见附图2),目前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约1330余辆。非机动车停车位600余辆,设置在地库最北侧。该项目2023年5月申请并通过规划核实,据了解,当时我局规划核实人员依据当天现状核实该项目时,地上停车位位置为空地。后期开发商私自将地上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停车位改造为绿地,由于该行为属开发商在规划核实后私自改建行为,应由房管部门或城管部门主管。 信访人反映问题三问题属实。该小区S1商业楼西南部分,根据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为公共绿地。该问题于2023年8月,我局通过红头文件(详见附件2)已告知县城管执法局。县城管执法局在拆除庭院违建时,同时对S1商业楼西南部分个人搭建围挡予以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