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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7988
信件名称:   未取得相关手续违规建设房
信件分类: 提交时间:   2021-12-01
信件内容:   平顶山叶县邓李乡高升龙城项目,未取得土地相关手续,违规建设商品房,望予以查处。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1-12-28
回复内容:    2021年12月21日,接到转来局长信箱网民留言(编号:202127988)反映“叶县邓李乡高升龙城项目,未取得土地相关手续,违规建设商品房,望予以查处”的交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叶县邓李乡高升龙城项目,未取得土地相关手续,违规建设商品房,望予以查处。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群众反映宗地位于叶县邓李乡邓李村,叶邓路南,东至邓李乡社会事务办公室空地、西至叶县豫皓面粉厂、南至邓李村文化广场、北至叶邓路,原为叶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邓李分公司用地(叶国用〔2007〕第0420A-004-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15年7月2日,《叶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叶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邓李分公司东院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叶政土〔2015〕47号),决定依法收回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了该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村镇规划,统一开发建设。平顶山市高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于2016年在该宗土地上开发建住宅小区,规划面积约5365平方米,2019年已建成临路商品楼一栋。2020年10月,我局曾对该公司涉嫌违法占地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但由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洪东因非法集资等问题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期间我局无法调查取证,致使案件进展缓慢。 三、处理情况 2021年11月26日,我局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开挖地基准备建设南楼,立即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叶自然资停[2021]50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2021年12月10日,我局执法队、邓李国土资源所会同局测绘队对该宗地进行实地测量,该小区规划建设面积5365平方米,已建成临街商品楼占地面积2359.67平方米。该宗地符合邓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土地利用现状为村庄用地,属未批先建违法占地行为。针对平顶山市高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开发建设商品房问题,我局于2021年12月9日已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