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 繁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局长信箱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6276
信件名称:   养殖用地审批
信件分类: 提交时间:   2021-09-19
信件内容:   利用荒山地建个小型养羊大棚要不要土地审批?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1-10-08
回复内容:    需申请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设施农业经营者使用设施农业用地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不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在用地协议签订后30日内到所在地乡镇政府备案;破坏耕地耕作层、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在用地协议签订后,到所在地乡镇政府备案,并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具体办理程序及有关政策可咨询管辖地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