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1331 | ||
信件名称: | 个人办理房产登记 | ||
信件分类: | 提交时间: | 2021-02-04 | |
信件内容: | 本人购买的商品房手续齐全,己交完契税,2019年5月份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证时,因开发商注销的原因没给办理,后工商部门又出具了书面证明,工作人员答复作为遗留问题将统一研究办理,现一年半的时间已经过去,至今没有等到办理通知,请问何时能办理?咨询律师说,这种情况可以办理,迟迟不办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尽快给予答复何时能办理。 |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 | 2021-03-12 |
回复内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中心收到市局网站网民留言第202120780号、202121331号,反映购买的商品房开发商已注销,要求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落实。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留言反映:购买的商品房位于新华区体育路与曙光街交叉口东边,手续齐全,多次去不动产中心办理房产证,由于开发商注销不能办理,又于工商局开具了注销证明仍然不能办理,工作人员答复做为遗留问题将统一研究办理。何时策能办理,请尽快予以答复。 二、调查落实情况 经我们联系当事人,知悉其反映的是新华区体曙路南段路东运泽联建楼办理登记的问题。经查询,该楼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屋,目前我市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已经截止,新的政策尚未出台。我们给当事人已经做了耐心解释,请耐心等待政府出台新的遗留问题政策,届时,我中心将依政策予以办理。 责任领导:周春迎 职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 电话:13781868999 责任人:岳新峰 职务: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电话:19937556162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375-2219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