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 繁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局长信箱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8831
信件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证
信件分类: 提交时间:   2020-08-20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给您添麻烦了。 本人购买卫东区东安路北段路东矗琳小区房屋,已办理了房产证,今年8月份小区业主的房屋出卖时,发现不能过户。经查实我们小区地块被卫东区法院查封冻结,涉及2处地块:1、(2007)字第SW-00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2009)字第SW-0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我们想落实矗琳小区是建设在上述2处地块上吗?我们可以了解上述地块的详细信息吗!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1-01-19
回复内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中心收到市局网站网民留言第202018831号,咨询卫东区矗琳小区土地查封等问题。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落实。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留言人购买卫东区东安路北段路东矗琳小区房屋,已办理房产证。今年8月份出售时发现不能过户,因小区地块被法院查封冻结,所涉两处地块:1、(2007)字第SW-007号,2、(2009)字第SW-00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想落实矗琳小区是否建在该两块地上,是否可了解该两块地的详细信息。 二、调查落实情况 1、经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平国用(2007)字第SW-007号土地证权利人为平顶山市亨博大商贸有限公司;平国用(2009)字第SW-005号土地证权利人为平顶山市亨博大商贸有限公司,该宗地已被抵押、查封。该两块土地权利人均不是矗琳房地产开发处。 2、《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查询申请书;(二)查询目的的说明;(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按照上述规定,土地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到市行政审批大厅三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窗口申请查询、复制该不动产登记资料。 3、我们联系留言人,询问反映的不动产具体座落及楼号等相关信息,留言人表示已经没事了,不用再查了。 责任领导:周春迎 职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 电话:13781868999 责任人:岳新峰 职务: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电话:19937556162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375-221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