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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8261
信件名称:   借款合同原件
信件分类: 提交时间:   2020-07-13
信件内容:   18年办理的不动产产权证,不动产产权证已拿到。购房合同以及借款合同原件被不动产中心入库。我要提取建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中心说只认原件。我可用提取原件吗?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0-08-03
回复内容: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落实市局网站网民留言第202018261号的报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中心收到市局网站网民留言第202018261号,反映提取建房公积金需要购房合同等原件的问题,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落实。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民反映,要提取建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原件,该原件在办理房产证时已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入库,咨询可否提取原件。 二、调查落实情况 申请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窗口(地址: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复印所需资料,并加盖“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专用章”即可。如有疑问请咨询我们:0375-2227031。 特此报告。 责任领导:周春迎 职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 电话:13781868999 责任人:岳新峰 职务: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电话:19937556162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375-2219099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