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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8196
信件名称:   国有划拨补缴土地出让金
信件分类: 提交时间:   2020-07-09
信件内容:    您好领导,咨询一下,湛河区姚电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的“西苑阳光花园”小区,目前不动产权证上“权利性质”一栏显示为“划拨”,附记一栏第二条注明“房屋受让人知悉受让的房屋建设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未登记,并自愿承担土地未登记带来的责任”。 请问,这种情况去房管局过户时候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吗?如果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那么这个小区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是多少呢?土地出让金补缴之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新不动产权证上面“权利性质”会变更为“出让吗?”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0-08-03
回复内容: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落实市局网站网民留言第202018196号的报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中心收到市局网站网民留言第202018196号,咨询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问题。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落实。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留言反映,湛河区姚电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的“西苑阳光花园”小区,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上“权利性质”栏显示为“划拨”,附记栏注明“房屋受让人知悉受让的房屋建设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未登记,并自愿承担土地未登记带来的责任”,咨询该种情况过户时是否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如要补缴,标准是多少,补缴之后再办理过户,新的不动产权证上“权利性质”是否变更为“出让”。 二、调查落实情况 不动产权证上附记栏“房屋受让人知悉受让的房屋建设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未登记,并自愿承担土地未登记带来的责任”不影响不动产交易,过户时权利性质仍为“划拨”,不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待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后补缴,补缴出让金后,权利性质可变为“出让”。如有疑问请咨询我们:0375-2227031。 特此报告。 责任领导:周春迎 职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 电话:13781868999 责任人:岳新峰 职务: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电话:19937556162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375-2219099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