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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落实市局网站网民留言第202018196号的报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中心收到市局网站网民留言第202018196号,咨询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问题。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落实。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留言反映,湛河区姚电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的“西苑阳光花园”小区,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上“权利性质”栏显示为“划拨”,附记栏注明“房屋受让人知悉受让的房屋建设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未登记,并自愿承担土地未登记带来的责任”,咨询该种情况过户时是否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如要补缴,标准是多少,补缴之后再办理过户,新的不动产权证上“权利性质”是否变更为“出让”。
二、调查落实情况
不动产权证上附记栏“房屋受让人知悉受让的房屋建设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未登记,并自愿承担土地未登记带来的责任”不影响不动产交易,过户时权利性质仍为“划拨”,不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待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后补缴,补缴出让金后,权利性质可变为“出让”。如有疑问请咨询我们:0375-2227031。
特此报告。
责任领导:周春迎
职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
电话:13781868999
责任人:岳新峰 职务: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电话:19937556162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375-2219099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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