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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4203
信件名称:   违法建筑,还我口粮地
信件分类: 提交时间:   2019-10-11
信件内容:   尊敬的上级领导: 检举人:鲁山县马楼乡楼西村一组邓永,男,汉族。 被检举人:鲁山县马楼乡官店村赵建议,男,汉族。 请求事项: 要求拆除赵建议的违章建筑。 事实和理由: 我是鲁山县马楼乡楼西村村民邓永,现检举赵建议在我可耕地里违法建房,2017年我与赵建议签订了一份合同,当时合同内容是养殖业与种植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在我的可耕地里建厂房和住宅楼,我的可耕地是共产党分给我的口粮地,我有党给我发的土地使用证,现在他让我的土地发生了变化!(我打市长热线电话,市长热线回复我的在18年乡政府就对赵建议违法占地进行拆除,不知什么原因至今没有拆除)。赵建议无视法律,继续我行我素,双方争执不下,我不愿为此出现打架事件,请上级部门协商处理, 拆除其违章建筑。 根据农业耕地未经批准不能私自改变用途,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2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赵建议等人置政府法律政策于不顾,以身试法。2017年12月在没有通知我家人的情况下施工了,当时我家没人,没有人知道他要建房。并且扬言谁也阻止不了,给村中造成恶劣影响,引起我家人极大愤怒。国家政策三令五申,要求拆除违章建筑;赵建议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如果对他们的违章建筑不加以拆除的话,则会助长建造违章建筑的歪风邪气,有损我们国家的法律威严。 以上问题,本人已经多次反映给马楼乡楼西村村委会,乡国土所所领导,国土所所已经鉴定为违章建筑;而政府相关部门在检举人多方举报的情况下,竟如此不作为,置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于不顾,给检举人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特具此报告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恳盼上级领导部门能依法查清事实,尽快拆除违章建筑,在当地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以示政府公平公正,为老百姓做主。 此致 检举人:邓永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0-04-15
回复内容:    市人民政府: 我局接到市政府网民留言(201914203违法建筑,还我口粮地)(来文登记:19121212)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 赵建义,男,现年48岁,地址:河南省鲁山县马楼乡官店村五组207号,身份证:410423197111122532,电话:03757058111。 二、反映的问题 赵建义在河南省鲁山县马楼乡西村一组,涉嫌破坏耕地,在可耕地里建住房,厂房!还我土地,我要生存,请政府能尽快查明核实并处理。还我口粮地。 三、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宗地位于鲁山县马楼乡楼西村一组,当事人赵建义于2019年3月18日,擅自占用鲁山县马楼乡楼西村一组集体土地建彩钢棚。其四至为:东至集体土地、西至陈恒星房屋、南至集体土地、北至楼西村311国道。占地面积:866.1平方米,土地类别为村庄、水浇地。鲁山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8月29日对赵建义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9年11月29日依法对赵建义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自然资罚决字[2019]121号),目前该项目正在处理中。 联系人:赵纪功 1593893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