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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立法后评估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8-14

尊敬的市民: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19年5月1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至今。为全面、客观、准确了解《细则》各项内容的合理性、协调性、时效性,总结立法经验,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征求您对《细则》实施以来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邮寄、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们会进行严格保密,感谢您的参与。

附件:《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联系人:冯戈    联系电话:0375-2980573

邮寄地址:平顶山市祥云路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编:467000    电子邮箱:pdslfhpg@163.com

 

 

       2023年8月14日


5月22日修改(城乡规划条例细则)(公布)(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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