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立法后评估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8-14
尊敬的市民: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19年5月1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至今。为全面、客观、准确了解《细则》各项内容的合理性、协调性、时效性,总结立法经验,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征求您对《细则》实施以来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邮寄、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们会进行严格保密,感谢您的参与。
附件:《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联系人:冯戈 联系电话:0375-2980573
邮寄地址:平顶山市祥云路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编:467000 电子邮箱:pdslfhpg@163.com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