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更新)
抵押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一、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
2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 | |
4 | 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 原件 | 各1 | 纸质 |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登记
权利人依据申报材料,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或登陆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符合要求的,依法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及时转交后台;材料缺失或不当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文件、资料;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退还材料。
(二)领取不动产证书证明
审核工作人员按照《物权法》、《不/件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有关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作出决定,准予登记的,将申请办理的不动产权利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经审核决定不予登记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不予登记告知书》。
缮证岗位制作《不动产权证书》后,根据申请人意愿,由申请人缴纳登记费后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予登记告知书》。
三、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小时内办结。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