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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测绘中介机构备案规定

发布日期:2016-11-22

为促进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规范执业,保证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作实际,平顶山市不动产中心将对在市区为不动产登记提供测绘服务的公司和从业人员,予以备案,现将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需在平顶山市注册公司或设立分公司,且在本市有固定办公场所。

(二)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测绘资质证书。

(三)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不动产测绘作业人员,必须实行专职,测绘公司不得借用专业资质证书用于测绘。

二、备案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测绘资质证书;

(三)税务登记证书;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五)测绘仪器检定证书;

(六)办公场所证明;

(七)注册资金证明;

(八)测绘成果质量保证体系;

(九)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十)测绘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

三、备案确认

测绘中介机构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取消备案资格。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测绘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实情况和测绘成果审核情况审定后,符合备案条件的测绘中介机构在本中心公布。

四、备案终止

凡在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测绘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不动产测绘管理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不再采信其不动产测绘成果,并终止其备案资格,自动将该中介机构从备案中除名:一是测绘成果经审核不合格累计达三次;二是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累计达三次;三是测绘资质年审不合格的;四是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弄虚作假经查属实,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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