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交证通知公告
关于推进“交房即交证”常态化
有关事宜的通告
平顶山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业主: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平政办25号精神,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局经过研究,决定共同推进“交房即交证”常态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交房与缴税、登记联动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时,应提前在竣工验收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交房即交证”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到申请后,应联合税务部门共同做好交房之前(或交房现场)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缴税业务,切实做到在交房现场让业主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交房即交证”实施步骤
(一)加快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符合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应及时提交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新建商品房缴税、登记线上办理、现场发证
根据文件要求“税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实行‘一次受理、自动分发、集成办理、顺畅衔接’,实现登记、办税网上申请、网上缴纳税费、全程网上办‘一次不用跑’”。为实现“一次不跑”的目标,现采取如下三种方式办理新建商品房缴税、登记业务:
1.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交房之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购房业主的委托)通过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平台(http://ycbs.pdsbdcdj.cn/bmfw/)申请办理缴税、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线上审核、购房业主线上缴税(费)、交房现场发证;
2.为了让购房业主少跑路,对于无法在交房之前提交申请办理缴税、登记业务,可以在交房现场申请、线上审核、购房业主线上缴税(费)、交房现场发证;
3.若因购房业主的原因,无法在交房前或者交房现场办理缴税、登记业务,购房业主可以到线下窗口(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申请办理缴税、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收件、线上传递给税务部门核税,同窗出证,避免让购房业主在多个窗口来回跑路。
平顶山市平顶山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