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项业务办理指南(新)
1、不动产补证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构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遗失、损毁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不动产登记机构官方网站下载或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向受理该宗业务的窗口缴纳登记费,通过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明,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
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或者免费邮寄。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2、不动产查询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4、《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构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提交与登记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二)自助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大厅
(三)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机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受理人员经查验申请材料并询问当事人,申请事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或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复制件。
(一)法定时限:当场查询,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提供查询证明或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无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660368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3、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等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约定预告登记的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或者免费邮寄。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4、不动产换证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构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向受理该宗业务的窗口缴纳登记费,通过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明,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
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或者免费邮寄。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5、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等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约定预告登记转移的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不动产转让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或者免费邮寄。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6、查封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执行公务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 有权机关核发 | 法院等有权机关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函或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 嘱托机关自备 | 法院等有权机关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无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7、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等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抵押权变更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金融机构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天。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8、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构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四)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主债权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金融机构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对抵押事项有约定的可不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金融机构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向受理该宗业务的窗口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权利证明,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或者免费邮寄。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9、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构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抵押权人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经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无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10、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核发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抵押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11、地役权变更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需役地、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变更地役权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12、地役权首次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需役地、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设立地役权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13、地役权注销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构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需役地、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注销地役权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经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无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14、地役权转移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需役地、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转移地役权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15、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16、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17、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18、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1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的相关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6 | 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或者免费邮寄。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2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性质变更)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五、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五)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政府用地批文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政府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土地出让合同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申请人自备 | 测量机构和各国土分局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6 | 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三)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四)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2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2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界址、面积变化或分割合并)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申请人自备 | 测绘单位和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6 |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补充合同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2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的用途变更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2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证件种类或号码变更)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证件种类或号码变更证明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或者免费邮寄。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2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坐落变更)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坐落变更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或者免费邮寄。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2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分割合并)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等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申请人自备 | 测绘单位和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或者免费邮寄。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2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共有性质变更的相关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2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经适房补差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房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2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坐落、证件种类或号码变更)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坐落、证件种类或号码变更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3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土地权利性质、使用期限变更)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相关部门提供的土地权利性质、使用期限变更的证明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3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的用途变更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6 | 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构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六)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来源证明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住建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6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不动产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向受理该宗业务的窗口缴纳登记费,通过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3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权利消灭或不动产灭失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无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3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安置房)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3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构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已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房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应当提供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6 |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五)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六)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房管、税务联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查验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三个部门并行办理,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向受理该宗业务的窗口缴纳登记费,通过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企业间非住宅办理不收费,合同无需网签合同。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或者免费邮寄。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3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加抵押合并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房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金融机构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6 | 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3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房改购房)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房改售房批准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房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3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夫妻财产约定)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夫妻房产归属约定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婚姻关系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或者免费邮寄。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3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互换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6 | 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企业间办理非住宅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4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等 | 申请人自备 | 公安部门、医院、殡仪馆等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4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兼并、合并、分立)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兼并、合并、分立协议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相关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或者免费邮寄。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4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等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离婚证或生效法律文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法院或民政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析产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4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企业改制)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等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企业改制方案及上级部门批准改制的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国资管理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4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含经济适用房)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构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七)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登记证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需提供)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 |
5 |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房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6 |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7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房管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企业间办理非住宅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4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依生效法律文书转移)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等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政府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生效法律文书 | 司法、仲裁部门核发 | 法院或仲裁委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4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赠与)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赠与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4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资产调拨)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资产调拨的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国有资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4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作价出资、入股)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作价出资、入股的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6 | 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4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土地出让合同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申请人自备 | 测绘单位和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5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用地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政府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不动产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申请人自备 | 测绘单位和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5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政府储备)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编制、市场监管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批准纳入储备的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政府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申请人自备 | 测绘单位和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或者免费邮寄。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5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租赁)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土地租赁合同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不动产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申请人自备 | 测绘单位和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5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政府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申请人自备 | 测绘单位和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6 | 完税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5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政府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无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5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合并、分立、资产调拨)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分立或合并协议,或有权机关同意资产调拔的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编委、国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5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继承)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等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继承材料原件(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民政等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5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买卖)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买卖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5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企业改制)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等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企业改制方案及有权机关批准改制的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企业主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5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生效法律文书权利转移)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政府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生效法律文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法院、仲裁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政府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6 | 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60、国有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林权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申请人自备 | 测绘单位和林业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61、国有林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八)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6、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7、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等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土地权属来源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政府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森林、林木权属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林业部门出具或经其认可的勘验图、表以及勘验公示结果等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林业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申请人自备 | 测绘单位和林业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62、国有林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构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国有林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政府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林权证 | 申请人自备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经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无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63、国有林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等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转移国有林地使用权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林业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林权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64、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
65、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首次登记
66、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
67、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转移登记
6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变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涉及土地面积、界址方位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或者免费邮寄。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69、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构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九)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涉及面积界址变化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变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方式缴纳登记费,通过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70、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构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十)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申请人自备 | 测绘单位和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房屋符合规划的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规划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6 | 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住建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向受理该宗业务的窗口缴纳登记费,通过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或者免费邮寄。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7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构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裁判文书、征收决定等法律文书及注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法院、仲裁机构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经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无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7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构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转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6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房管、税务联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查验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三个部门并行办理,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通过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7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申请人自备 | 测绘单位和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7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7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六、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十一)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10、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11、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七)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八)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76、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涉及土地面积、界址变化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调查成果 | 申请人自备 | 测绘单位和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或者免费邮寄。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77、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申请人自备 | 测绘单位和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或者免费邮寄。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78、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无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79、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等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转移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80、森林、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81、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82、森林、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83、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84、依申请更正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申请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的需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85、依职权更正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证实不动产登记薄记载事项确有错误的证明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
2 | 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书面材料和送达凭证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86、异议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申请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87、异议注销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异议申请人提供的异议注销的申请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无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88、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变更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提供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89、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设立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 申请人自备 | 房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或者免费邮寄。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90、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注销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构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债权消灭或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无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660368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9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七、设立依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9、《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十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14、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1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预告登记内容变更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九)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十)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9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八、设立依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1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十三)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18、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19、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2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房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十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十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9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九、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申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债权消灭或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无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94、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十、设立依据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19、《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2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2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2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95、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等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金融机构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预测绘成果 | 申请人自备 | 测绘单位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96、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构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灭失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金融机构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经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无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97、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金融机构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98、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涉及土地面积、界址方位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申请人自备 | 测绘单位和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99、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构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测绘单位和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涉及土地面积、界址方位变化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申请人自备 | 测绘单位和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变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经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无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100、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构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申请人自备 | 测绘单位和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规划、住建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向受理该宗业务的窗口缴纳登记费,通过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101、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十一、设立依据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2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十四)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2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6、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27、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2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权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十三)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十四)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无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10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构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转移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房管、税务联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查验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三个部门并行办理,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书,由申请人自行选择通过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103、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乡镇政府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申请人自备 | 测绘单位和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104、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构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以法律文书、征收决定等注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需提供证明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法院、政府等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经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无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105、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3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证书工本费:同一登记事项,颁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
106、注销查封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执行公务身份证明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法院部门等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委托送达函(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需提供) | 政府部门核发 | 法院部门等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解除查封的通知书或解除查封函 | 政府部门核发 | 法院部门等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或者免费邮寄。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8 A19-A2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ycbs.pdsbdcdj.cn/bmf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ycbs.pdsbdcdj.cn/bm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