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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25

89、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七、申办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类型

收取方式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原件:1
复印件:0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等

原件:1
复印件:0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3

涉及土地面积、界址方位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申请人自备


原件:1
复印件:0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4

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1
复印件:0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5

不动产权属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自然资源部门

原件:1
复印件:0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由申请人自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当日窗口领取免费邮寄、网上下载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0375-266036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www.hn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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