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界址、面积变化或分割合并)业务办理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界址、面积变化或分割合并)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区域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管部门 | 原件:1 | 查验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面积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税务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5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6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7 |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补充合同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政务服务网(http://zwfw.pdsspzx.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制作登记证书证明,现场领取、免费邮寄或网上下载方式领取权利证书,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环节,一次办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起1个小时。
十一、结果送达
由申请人向受理该宗业务的窗口缴纳登记费,现场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权利证书,豫事办app电子证照
十二、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75-2219099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 2692260,2692251
十三、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行政审批大厅号3楼B1-B12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55 下午 13:00-17:00;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219099
3、网上查询:http://www.hn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