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初始登记)申请审批程序及办事指南(2014年更新)
一、项目名称:土地登记(初始登记)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4、《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5、《土地登记办法》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申报材料:(均须两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件、复印件;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8、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法定:二十日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 承诺:3(不含公示时间)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1)、窗口受理 责任人:许曼 时间:当日 (2)分局初审 责任人:各分局局长 时间:1日 (3)、科室审查 责任人:主办科长 时间:1日 (4)、审核签发 责任人:副局长、局长 时间:1日 (5)、公告 责任人:许曼 时间7日 (6)、窗口办结 责任人:许曼 时间:当天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豫价房字(1993)第087号文 八、办理地点及电话:行政审批科,03752692106
三、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