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征收审核申报审核办事指南(2014年更新)
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征收审核
二、设立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申报材料:
(一)城市分批次项目建设用地报件目录
文字材料
1、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县(市)级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附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及控制性规划,涉及划拨供地的,附划拨用地项目名单;包括征地程序的说明);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4、征地告知、确认及听证有关材料;
5、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耕地开垦费缴纳票据和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关于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
6、县(市)级财政部门关于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承诺;
7、占用林地的,应先办理占用林地审核手续(由用地单位提供);
8、征用(收)土地明细表(详细区分地类、面积、权属等情况并加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
9、建设项目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报国务院审批的填写并盖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
10、批次建设用地中涉及住宅用地的应附房地产开发用地说明材料(工业用地的要有行业分类的说明),并加盖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
11、现场踏勘表及影像资料;
图件材料
1、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县(市)级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图(可用局部A4彩图,加盖县(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审核专用章)
3、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盖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
4、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兵加盖报文的县(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
(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目录
文字材料
1、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县(市)级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包括征地程序的说明);
3、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由用地单位填写并盖章);
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
5、征地告知、确认及听证有关材料(占用基本农田的需附占用基本农田听证材料);
6、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关于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交通、水利项目实行计划补充的,附补充耕地协议和缴纳耕地开垦费的票据);
7、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加附当地财政部门关于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承诺函;
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9、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核准文件或备案材料或者其它立项批准文件(备案材料包括专家咨询意见,由用地单位提供);
10、初步设计批准、核准文件或备案材料或者其它设计批准文件(备案材料包括专家咨询意见,由用地单位提供);
11、建设项目涉及压覆重要矿床的,需附省国土资源厅是否同意压覆重要矿床的审查意见或压覆矿床评估报告(由用地单位提供);
12、按规定需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应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表及审查意见;
13、占用林地的,应先办理占用林地审核手续(由用地单位提供);
14、采矿(油)工程用地,加附采矿机关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材料(包括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修的论证意见、规划调整听证材料和听证会纪要);
16、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占用基本农田及补划基本农田方案的论证意见;
17、交通项目用地的,需附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表;
18、矿采资源开采、砖瓦烧制、交通、水利、能源等生产建设项目,已经或可能对土地造成破坏的,需提供土地复垦方案相关资料;
19、属矿山建设项目的,需附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及矿山企业关于缴纳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承诺函
20、属大中型水库项目建设的,需附具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移民管理机构对该规划的审查意见、当地政府后期扶持资金安排计划;
21、现场踏勘表及影像资料;
图件材料
1、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可用局部A4彩图,加盖县(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审核专用章)
3、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盖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
4、补充耕地位置图;
5、占用基本农田的,加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盖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
6、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加附调整方案、报告及调整前、后,调出、入的局部彩图或者图纸(盖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专用章);
7、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及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利用土地的说明(所在行业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尚未颁布的,未制定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设计单位要加附具总平面布置图及出具工程是否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的说明)。
以上资料,报省政府审批需3套,报国务院审批需5套。
(三)农业项目用地报件文字和图件材料
农业科研、高效农业等项目征收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上、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的需报国务院审批。
报省政府审批的农业项目用地比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目录准备材料,不需要报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办理时限:法定20日 承诺:3日
六、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1)、受理
责任人:丁建勋 时间:1日
(2)、审查
责任人:主办科长 时间:1日
(3)、签发
责任人:副局长、局长 时间:1日
(4)、窗口办结
责任人:丁建勋 时间:当日
(5)、上报市政府批准
责任人:主办科长 时间:当日
七、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及电话:行政审批科,0375269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