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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确定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07


为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放管服”改革,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0]61号)、《关于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有关事项的公告》(豫自然公告[2021]4号)有关规定,经公告、报名、评选确定,市级登记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评审由平顶山市矿业协会、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地理信息院、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四院承担,方案评审费用列入市财政支付范围,评审单位、评审专家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实行评审单位负总责、专家终身负责的责任制度,评审机构对方案审查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公告。

 

                              20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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