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选择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机构的公告
为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放管服”改革,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0]61号)有关规定,我局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选聘市级登记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机构的工作内容
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有关政策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0]61号)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组开展《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工作,出具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方案评审意见书。
二、选聘条件
参与招聘的评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往参与过政府部门相关业务服务。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评审机构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本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近2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3)以往参与过政府部门业务服务的情况及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成果
2、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邮寄至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审查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局成立评审机构选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市纪委驻局纪检组、财务科、生态修复科、矿业权与地质勘查科等有关人员组成,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察各位应聘机构的基本情况、相关业绩、评审工作方案和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三家机构为我局《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机构。
(三)公告
经审查确定评审机构后,我局将发函予以公告。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中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1111房间。
邮政编码:467036
联 系 人:赵淑芳
联系电话:0375-2999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