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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平顶山市区赵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平自然资〔2020〕161号

发布日期:2020-08-28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平顶山市区赵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平供电〔202017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已列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下达2020-2021年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的通知》(豫电发展〔2020122号),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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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项目拟占用平顶山市卫东区申楼街道办事处赵庄村、叶庄村土地,拟占地总规模0.441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0.2517公顷(耕地0.0048公顷、其他农用地0.2469公顷),建设用地0.1898公顷。该项目符合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项目所需补充耕地、土地复垦和征地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要列入工程概算,所在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诺督促落实,并在用地报批前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四、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产和需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应在用地报批前办理矿产资源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手续。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20826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8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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