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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平顶山东部客运枢纽站建设项目的 预 审 意 见

平自然资〔2020〕160号

发布日期:2020-08-28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平顶山东部客运枢纽站建设项目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经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顶山东部客运枢纽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平发改审服[2010]35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拟占用卫东区东高皇乡土地,占地总规模10.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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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1.2563公顷,农用地面积为9.6773公顷(耕地面积为5.6978公顷,林地3.1121公顷,交通用地0.8674公顷)。该项目已进行调规,按符合卫东区东高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卫东区国土资源分局核查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生态红线内。

该项目均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0)的规定。

三、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并出具了资金承诺书,卫东区国土资源分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

四、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产和需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应在用地报批前办理矿产资源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手续。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即日起三年内有效。

 

 

 

                            2020826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8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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