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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一期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

平自然资〔2020〕149号

发布日期:2020-07-27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申请,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经《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平发改审服[2020]8号)批准实施。前期,我局出具了《关于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一期工程的规划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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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涉及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街道办事处。

二、该项目用地总规模11.729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9.8745公顷(耕地6.0793公顷,不含基本农田),建设用地面积为1.8553公顷,项目不涉及未利用地。

该项目用地符合《北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不占用基本农田,经湛河区国土资源分局套合,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三、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湛河区国土资源分局承诺督促建设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

四、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产和需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应在用地报批前办理矿产资源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手续。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即日起三年内有效。

 

 

 

2020724日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7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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